关于上报廉租住房租售情况有关问题的通知
豫建住保函〔2011〕2号
各省辖市住建局(委)、房地产管理局(中心):
根据工作需要,请将你市(含区、县)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以来,廉租住房建成后进行出租、出售的有关情况,按照《廉租住房租售情况统计表》中所列内容,认真进行填报。如有需要文字表述的内容,可以另附一张情况说明,随统计表一并上报。并于6月2日之前报电子版于qiaosuying@126.com。
联 系 人:乔素英
联系电话:0371—68080860
附件:《廉租住房租售情况统计表》
二○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
廉租住房租售情况统计表.doc